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同时加强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的教育和约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廉洁过节、转变作风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违反通知规定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