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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下达2013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37个
2013-10-12 09:25:41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评论:0 点击:

近日,我市财政下达2013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共计37个项目,扶持贫困人口11440人。为了切实加强这些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收到预期的效果,我市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严把施工关。在项目
    近日,我市财政下达2013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共计37个项目,扶持贫困人口11440人。

为了切实加强这些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收到预期的效果,我市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严把“施工关”。在项目实施中,各旗县区必须坚持公开公示项目批复情况;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履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发挥监督员作用;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市扶贫办、财政局要对各旗县区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严把“验收关”。在项目验收方面,要把群众增收和满意度放在首要位置,把工程量和投入标准是否吻合以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放在重要位置,把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等后续管理放在基础位置来进行验收,保证扶贫开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有工程验收报告;有资金审计报告;有效益评估报告;要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各旗县区在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的基础上,申请市里进行复验。

——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旗县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同时各旗县区要按照申报和批复项目的总投资足额完成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全面完成贫困户的脱贫任务。要求各旗县区将项目带动的贫困户脱贫致富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贫困户的具体人头,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签订完善增收致富协议,并实行跟踪监测,真正实现“项目结束、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目标。

——明确建设期限。本次下达的2013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于2014年8月验收。要求各旗县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按照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规定,做好各类档案(包括内业和外业的全部资料)建设工作。 (通讯员 孙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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