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湖南省浏阳市两司机驾驶一辆货车行至临河区境内,车上载有“轰天雷”、“红炮”、“开天雷”等烟花爆竹。
经查,两名货车司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浏阳市神农花炮厂运输价值20余万元的烟花爆竹到乌海市海勃湾区。运输途中,两人又接到货主通知,货主让他们从京藏高速临河出口下高速,把烟花爆竹送到临河区一炮厂。当他们行至这家炮厂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车上共载有烟花爆竹1935件20余吨,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民警对两名司机各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没收。(记者 甲由 通讯员 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