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站内 百度 谷歌 搜搜 360搜索
地方分站 银川站 石嘴山站 吴忠站 中卫站 固原站 阿拉善盟 乌海站 巴彦淖尔站 鄂尔多斯站 榆林站 平凉站 庆阳站 延安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农业招商方面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什么?
2013-08-10 20:53:58   来源:宁蒙陕甘信息港   评论:0 点击:

记者:当前,我区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刘锦旗副局长:近几年,全区上下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大招商、招大商,实现了招商引资的大突破。特别是...
  记者:当前,我区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请刘局长给我们介绍下自治区在农业招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那些优惠政策。



 
  刘锦旗副局长:近几年,全区上下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大招商、招大商,实现了招商引资的大突破。特别是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招商放在重要地位,紧紧围绕《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龙头企业投资建设,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去年以来,我区重点引进了天津宝迪农业科技公司、北京物美集团、北京中地种畜公司、内蒙古信园蒙草抗旱绿化公司、广州协兴农业公司、中石化易捷科技公司、甘肃绿洋农业科技公司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统计,共引进特色农业招商引资项目343个,到位资金112.65亿元,其中:园艺产业项目及相关联产业项目96个,到位资金34.7亿元。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暨园艺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宁夏“塞上江南”独特的地理和自然环境(环境优势各相关厅局已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但宁夏在政策要素组合方面的优势同样也是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尤其是园艺产业有力的“助推器”。2012年以来, 自治区政府先后制定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夏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宁夏促进飞地园发展优惠政策》、《宁夏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招商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下面,我就宁夏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暨园艺产业的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向大家进行简单介绍。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3〕11号)

  针对园艺(瓜、菜、花卉、设施水果)产业。一是扩大设施园艺规模效益,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改造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民实行联合,建设基地,向农民提供种苗、农资、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二是推进工厂化集中育苗,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苗大户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商品化集中育苗。对年育苗能力500万株以上、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1万株补助500元,主要用于配套育苗床架、喷灌等设施。三是推广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日光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每年推广实施1万栋,每栋补助200元。四是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新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配套杀虫灯等设施设备、品牌创建保护等。五是建设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花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设施水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主要用于种球、种苗引进、病虫害防治、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有税收方面: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在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年限作出了调整,对过去的“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调整为“三免三减半”(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同时,对营业税等有关税种也进行了减免。园区建设和土地使用方面:自治区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同时在利用荒地、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做出了优惠规定,规定“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年度中预留15%,专项用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自治区重点项目,项目用地实行专项供应。人才引进及奖励方面:凡适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现有招商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优惠。其他扶持政策:为激励和发挥中介组织和个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标准。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商在给予有关荣誉、子女就学、交通出行方面也做出了相关优惠规定。

  三、宁夏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

  宁夏《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规定,市场准入:将放宽非公经济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允许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债权、林权、持有的股权等作价出资创办小微企业,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税收方面:对新办中小微企业实行地方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由受益财政出资,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后三年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财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出资,以小微企业前3年平均纳税额为基数,给予税收新增部分30%的奖励。对自治区新办的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已注册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凡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符合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可再执行自治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方面: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所在市县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

(责任编辑:萧寒)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宁夏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相关热词搜索:宁夏 自治区 农业 招商 内容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葡萄、枸杞等特色优势
下一篇:最后一页

-->

宁夏汇融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20008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502000007号

技术支持:宁夏汇融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运营:宁夏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