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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解读(摘编)
2013-10-19 10:48:20   来源:吴忠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生态农业的道路,统筹城乡,以川带山,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大力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生态农业的道路,统筹城乡,以川带山,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大力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坚决打好35万生态移民和65万人就地扶贫两场硬仗,扎实推进生态移民、产业扶贫、“黄河善谷”、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教育科技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六大扶贫攻坚工程,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针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负责,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二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采取“普惠+特惠”的措施,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项目时要主动向贫困地区倾斜。五是坚持统筹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沿黄经济区建设相统筹,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同步、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相同步、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一致、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慈善事业相促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2015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加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翻一番,贫困人口数量减半。到2020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冬季取暖,保障义务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

  四、对象范围: 以在2300元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100万农村人口为扶贫对象,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地区的原州、西吉、彭阳、隆德、泾源、盐池、同心、红寺堡、海原9个县(区)和中宁、沙坡头、灵武3个县(区)的山区以及移民安置区的1560个行政村。其中:中南部地区没有灌溉条件、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村1200个,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的重点贫困村500个。

  五、主要措施: 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从根本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问题,仅靠单项的扶贫措施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此大力实施六大扶贫攻坚工程。

  1. 实施35万生态移民工程。通过生态移民、劳务移民和教育移民,搬迁安置中南部不宜居住、不宜发展区域的3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在生态移民方面,到2015年,安置生态移民25.95万人,初步形成以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以劳务收入为主体的收入格局;20162020年,主要开展移民致富工程,着力培育和发展稳定的致富产业,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在劳务移民方面,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建设劳务移民周转房90.5万平方米,安置移民2.01万户8.65万人”的目标任务。在教育移民方面,切实保障没有考入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的移子女全部进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2. 实施65万贫困人口“四到”扶贫攻坚工程。对就地发展的65万贫困人口,实施“四到”扶贫攻坚工程,确保脱贫致富。一是基础设施到村。加快贫困村集中供水、新农村电气化、农村公路、危房危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特困农户廉租住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沼气和太阳能入户工程,切实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产业项目到户。产业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以3-5年为一个周期,对贫困户进行到户项目扶持。按照“谁干支持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根据贫困户自我发展条件,选择适合的增收产业项目,分期分批对贫困户进行个性化的到户专项扶持。以“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为目标,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引导扶贫产业适度集中连片,力争每个贫困县(区)建成1个产业扶贫示范区,1个产业扶贫示范乡(镇)、10个产业扶贫示范村、5000户产业扶贫先行示范户,并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种养业基地和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提出了要积极探索无偿扶持资金、互助资金、信贷资金、贴息资金有机结合,捆绑使用机制的新要求。三是培训转移到人。《意见》提出对18-45周岁之间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初中毕业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资助等。四是帮扶责任到单位。《意见》提出: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帮扶力量要向重点贫困村调配,“下基层”到贫困村的干部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指导员要定点帮扶重点贫困户,建立“不脱贫、不脱钩”,一帮到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

  3. 实施“黄河善谷”扶贫攻坚工程。加快立德、弘德、原德、厚德、吉德和同德6个慈善园区建设,尽快形成聚集和承载慈善资源的基地,加快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问题。

  4. 实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扶贫攻坚工程。依托沿黄经济区带动和新型工业化发展、中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大量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采取3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二是全面开展中南部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三是充分发挥沿黄经济区的带动作用。

  5. 实施水利交通和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攻坚工程。水利、交通是制约我区贫困地区的瓶颈,贫困地区又是生态脆弱区,《意见》要求:在水利建设方面,要突出抓紧兴建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支撑中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实施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节水改造,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红寺堡鲁家窑等工业供水工程。在交通网络建设方面,加快实施宝中铁路复线、银川至西安铁路等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青兰高速公路宁夏段,开工建设东线高速、国道309高速公路等项目,完善中南部地区干线公路网络。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结合村整村推进,开展村组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中部干旱带继续实施封山禁牧与草场封育,恢复退化草场植被,建设中部防沙治沙生态带和百万亩红枣防护林;南部山区重点实施六盘山“三河源”水源保护、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实施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项目,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等水保生态工程;生态移民迁出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保护利用。

  6. 实施教育和计生扶贫攻坚工程。这一部分,主要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推动教育、科技、计划生育与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与旅游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7. 其他保障措施。在社会帮扶方面,《意见》提出要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开展定点帮扶,组织开展区内定点帮扶,深化闽宁协作,开展国际减贫合作。在政策保障方面,分别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与产业、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在组织措施上,强化了责任落实,并对扶贫开发机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

  六、《意见》中出台的新政策。《意见》是我区扶贫开发史上,继《西海固农业建设》、《“双百”扶贫攻坚计划》和《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之后,第四个系统的中长期纲领性文件,该《意见》出台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扶贫责任方面:一是将扶贫开发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二是将扶贫开发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以及效能考核体系。

  2. 在扶贫机构与队伍建设方面:片区县、重点县要有强有力的专门扶贫工作机构,扶贫任务重的132乡(镇)要落实岗位编制,配备扶贫专干。

  3. 在扶贫研究和宣传方面:加快《宁夏扶贫开发条例》的制定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把扶贫纳入基本区情教育范畴,建立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4. 在财政政策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增幅达到国家要求,即要大于10%。二是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三西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以上用于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产业扶贫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种养业基地,对带动300户和50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万元和20万元,并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四是支持贫困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致富带头人采取资金入股、技术与供销服务、劳动力就业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带动100户和2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项目资金5万元和10万元。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引入“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金融创新工程,使更多的扶贫对象得到互助资金项目的扶持,实现贫困村全覆盖。五是对吸纳10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企业,可申请建设劳务移民周转房。对吸纳5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六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引导18-45岁之间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并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助。七是全区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初中毕业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未覆盖到的学生,由自治区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5. 在税收政策方面:一是对贫困地区新进入扶贫示范园区内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二是对吸纳中南部地区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补贴1年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并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

  6. 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在贫困地区的网点配置,扩大信贷资金和金融产品的投入。二是稳步发展多样化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对贫困地区中小型企业扶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7. 在投资和产业政策方面:一是在贫困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优先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二是对资源开发增收资源费,作为地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三是国家及自治区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要向贫困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倾斜,自治区行业部门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四是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适度向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倾斜。五是对纳入六盘山片区规划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六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林权制度改革。

  8. 在人才政策方面:一是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服务。二是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三是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四是继续选派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工作。

  9. 在社会保障方面:一是认真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针对性。二是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加快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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