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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工因雨灾购建自住住房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3-08-25 17:41:32   来源:延安日报   评论:0 点击:

7月份以来,延安市遭遇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和职工损失严重。灾情发生后,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行业优势,放宽职工因灾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对因灾购(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支持,大力支持受灾职工开展自救和灾后建设。
    7月份以来,延安市遭遇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和职工损失严重。灾情发生后,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行业优势,放宽职工因灾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对因灾购(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支持,大力支持受灾职工开展自救和灾后建设。
  在8月9日下发的《关于支持缴存职工因灾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明确提出,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放宽职工因灾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因灾维修房屋或生活困难的,持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可申请支取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因灾自救的,虽其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其父母或子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持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可申请支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自救。各单位在办理职工因灾支取业务中,对于灾情严重、情况特殊的应现场考察,特事特办,一经核实,应当即办理。
  与此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明确规定,因灾购(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采取按揭、房产抵押、第三方抵押申请贷款,每笔最高额度可按40万元执行。因灾购、建、维修自住住房采取联保方式申请贷款的,持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每笔最高额度可按20万元执行。对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可先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市上报批。受灾严重县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全市调剂使用。(记者 樊宝峰 通讯员 冯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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