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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五部门一份通知破禁令
2013-02-01 17:01:43   来源:宁夏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银川市对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所有从事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经营行为,近几年经多次整顿已逐渐形成了有牌、有证、有标准的规范化收费。然而,1月29日记者调查发现,自治区和银川市已分别出台并施行六七年的地方性...
      银川市对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所有从事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经营行为,近几年经多次整顿已逐渐形成了有牌、有证、有标准的“规范化收费”。然而,1月29日记者调查发现,自治区和银川市已分别出台并施行六七年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997年,银川市出台了首个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并沿用至今。但此后发现,价格杠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为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银川市在全区率先回归到增加停车场泊位供给、加大公交运力投放等方面的努力,于是一批停车场(点)诞生。截至目前,三区共有停车场804个,但大部分是小区、单位、厂矿的内部停车场,社会公用停车场(点)仅有129个共5300多个车位,其中1000多个是设在小街巷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而银川市汽车保有量已达48万辆。据统计,2012年银川市物价局接到各类投诉2000多起,其中900多起属于停车乱收费。有车主认为,道路停车泊位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占用的是车辆可以免费通行的城市道路,所以收费是不合理的。

  记者查阅停车收费依据发现,除新华商圈另有新规外,目前银川最新的收费依据是银川市物价、公安、工商、地税和城管五部门,于2011年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三区所有停车场(点)、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规定了统一标准。但记者发现,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规定,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交管部门可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同时规定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28条也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那么,银川市为何仍许可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行为呢?记者到五部门的牵头部门银川市物价局求解,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惊讶,他说“当时没注意到这两部《条例》里的规定”,并当即向负责管理停车场(点)的银川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对方了解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停车收费属于《物价法》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他们也是依据这个对停车收费许可的。但他表示,将向上级领导汇报研究此事,如果是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将尽快想办法化解目前的矛盾现状。(记者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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