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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社保提醒:五类困难人群免收滞纳金
2013-12-13 09:05:02   来源:宁夏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临近年底,在银川市社保局缴费大厅排起了缴费队伍的长龙。12月12日,银川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温馨提醒:一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了滞纳金,对此,银川市出台优惠政策,
  临近年底,在银川市社保局缴费大厅排起了缴费队伍的长龙。12月12日,银川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温馨提醒:一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了滞纳金,对此,银川市出台优惠政策,对于5类特殊人群免收滞纳金。

  今年54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张女士补缴完1997年4月至201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后说:“我于1997年3月下岗后未续保缴费,当我补缴费时得知,本金3.46万元,滞纳金2.48万元,社保工作人员得知我是军烈属时,告知按现行规定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以下5类灵活就业人员免收补缴费产生的滞纳金;一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二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三是持《残疾证》的;四是因病、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及部分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五是属国家优抚对象的军烈属。截至11月底,银川市社保局共为5类灵活就业人员,减免滞纳金62.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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