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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临河地区笼旺火禁止在任何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4-01-21 17:33:32   来源:黄河晚报   评论:0 点击:

1月20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消防支队获悉,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重要仓库等地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
    1月20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消防支队获悉,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重要仓库等地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在临河区范围内笼旺火,禁止在任何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一经发现,市消防支队将严厉处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在空地笼旺火等是北方地区的传统习俗,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及在空地笼旺火存在火灾隐患,还污染环境,危害极大。市消防支队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笼旺火的危害,要树立公共安全、文明、节能意识,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记者 李博  通讯员 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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